跳到主要內容區
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借用規則

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借用規則

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借用規則

99. 7.14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會議通過
 

一、 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便利教師及學生學術研究及學習,特於圖書資訊處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設置研究小間與研討室,並制定本規則。
二、 本校在學之博、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及教師,得申請借用研究小間;本校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得申請借用研討室。
申請人需親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與申請表,於圖書資訊處公告之申請期限,至本館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借用。
三、 研究小間之借用及審查規定如下:
(一) 研究小間之借用期間以當學期為限,如無候補預約者,則原使用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週內,提出續借申請。
(二) 圖書資訊處受理研究小間之借用申請後,將依申請資料完整與否、申請時間先後、申請人身分別優先順序審查,核可後始分配研究小間,每間提供二位申請人使用。未申請到研究小間者,均列為候補預約者,俟有研究小間空出時再依序編配。
(三) 申請人身分別之優先順序如下:博士班、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一年級。
(四) 圖書資訊處將保留數間研究小間供當日借用,借用方式比照研討室借用方式辦理。
四、 研討室之借用及審查規定如下:
(一) 每位申請者每次僅可申請一間研討室,使用時間以四小時為限。借用期滿,如無人預約,得續借一次,續借期限與初借相同。
(二) 圖書資訊處受理研討室之借用申請後,依申請順序分配研討室,申請人不得指定借用全學期固定使用時段。惟本校教師因教學課程所需,經圖書資訊處同意,得申請借用全學期固定時段。
(三) 研討室如均已借出,申請人可至本館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預約,俟研討室歸還後,由圖書資訊處通知預約者於預約時段辦理借用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五、 研究小間暨研討室之使用規定,依「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使用規則」辦理。
六、 本規則經圖書資訊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