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多媒體視聽區使用規則
79.10.24 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83.10.12 第五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通過
84. 3. 1 第七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84. 5. 3 第七十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8. 1.13 第二十一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96. 3.14 第四十八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
99. 7.14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會議修正通過
一、 | 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資訊處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管理視聽資料及器材設備,特訂立本規則。 |
二、 | 本校教職員工得憑服務證、學生得憑學生證、其他具借閱資格者憑借閱證於本館多媒體視聽區規定時間內,至多媒體視聽區櫃台登記使用。 |
三、 | 所有資料及器材限館內使用,概不外借。唯因教學、研究或公務之需,教職員工得親至本館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以七日為限,每人至多借用三件(依條碼號為準),不可續借或預約,均須到期歸還。逾期歸還或遺失、毀損資料,比照借閱規則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辦理。 |
四、 | 視聽資料外借使用時,須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重錄,或為營私謀利而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五、 | 本館多媒體視聽區之各項視聽資料,禁止拷貝或攜出;非多媒體視聽區之資料,禁止攜入使用。唯教師因教學需要,得利用多媒體視聽區設備觀賞自備之資料。 |
六、 | 使用者須依器材設備使用方法操作,如不諳使用方法,請洽本館工作人員協助,不得任意操作。 |
七、 | 視聽資料及器材設備應妥慎使用,如遇故障應即通知本館工作人員處理,不可自行檢修,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
八、 | 資料及器材設備如係使用不當或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而致損壞者,借用人除需按時價賠償外,情節重大者報請處理。 |
九、 | 資料及器材設備使用完畢,應即關閉電源歸還資料。 |
十、 | 本館多媒體視聽區嚴禁飲食、喧嘩等不當行為,使用有聲資料請配戴耳機,避免干擾他人。 |
十一、 | 本館多媒體視聽區使用規範,依「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閱覽規則」辦理。 |
十二、 | 本館多媒體視聽區服務時間另行公告之。 |
十三、 | 本規則經圖書資訊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