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華梵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年9月30日第15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落實個資保護之相關統籌、應變作業,特設華梵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屬常態任務編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負責推動、協調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業務,由圖書資訊長擔任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會有關業務;各行政單位與各學院須指派一人為本會必要成員,其他相關單位由召集人指定之。

三、本會職掌如下:

(一)  擬訂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

(二)  辦理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專業訓練及宣導作業。

(三)  推動各單位個人資料保護執行事項。

(四)  辦理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相關稽核作業。

(五)  持續檢視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及科學技術之變更

(六)  辦理本校個資外洩事件通報暨危機處理。

四、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五、各單位因應個資保護議題之相關提案,統一交由秘書室協助彙整、提送行政會議審議暨公佈施行。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