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圖書資訊處電腦教室管理要點

華梵大學圖書資訊處電腦教室管理要點

99年9月29日第13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9月26日第14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運用並管理電腦教室,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負責維護之電腦教室。

三、本處電腦教室之設備,主要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電腦實習課程及課後練習使用。

四、電腦教室僅安裝合法授權軟體,非授權軟體禁止安裝。

五、電腦教室使用規則如下:

  (一) 電腦教室內之各項機器設備及軟體皆為本校公有財產,嚴禁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如有違反規定者,一經查獲,依本校校規懲處。

  (二) 未經本處管理人員之許可,不得任意搬動電腦設備。

  (三) 電腦教室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將其他非法軟體轉錄至電腦中使用。

  (四) 禁止於電腦教室使用遊戲軟體。

  (五) 為節約能源,使用電腦教室之授課教師須分配學生固定座位,並集中前座,以利維護及管理。

  (六) 為維護教室整潔及設備安全,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七) 使用電腦教室時,突發危及師生及設備安全之情事,本處管理人員得要求授課教師立即停止上課,並配合採取緊急作為。

六、臨時借用規則如下:

  (一) 校內課程或校外單位訓練課程可臨時借用電腦教室。

  (二) 借用單位須事先向本處網路系統組提出申請,並填寫圖資通知單。

  (三) 寒暑假欲借用電腦教室授課,需專案簽奉核准後,方可借用。

七、本處管理人員支援課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八、電腦教室使用完畢,借用單位應將桌面、座位附近收拾乾淨,滑鼠、鍵盤、座椅歸定位,電腦關機後方得離開。借用單位應愛惜電腦教室之設備,並維持教室之整潔;若因不當使用而導致電腦設備損壞,或有惡意破壞、偷竊之行徑者,依本校校規懲處。

九、授課教師如需在本處電腦教室安裝各系自有之授權軟體,需在前學期結束前一至二週,以系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利本處於寒、暑假期間安裝,避免影響正常教學之運作。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