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註銷要點

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註銷要點

93.09.22第四十三次圖書館諮詢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9.09.29第一百三十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華梵大學圖書資訊處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為本館),為有效利用典藏空間,維持館藏品質,註銷過時及破損不堪使用之館藏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特訂定「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圖書資料註銷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館藏淘汰意指將罕用且無典藏價值、不堪使用或不再被使用的館藏資料予以註銷或轉移至他處儲存之過程。
三、 經登錄入藏之印刷資料與非印刷資料,合乎本要點各項註銷原則者,得依本要點辦理註銷。
四、 每年淘汰率,依圖書館法 第十四條規定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辦理註銷報廢。
五、 註銷原則:
(一) 圖書
1、 凡遇脫線、缺頁、破損不堪(五分之一以上不能閱讀者)、無法整理裝訂者。
2、 圖書資料破損而整理裝訂費用超過購置費,且於市面上可再購得者。
3、 註記下落不明之圖書逾五年者。
4、 圖書遺失已辦妥賠償手續者。
5、 過時無參考價值者。
6、 違反著作權法,不適合公開陳列者。
7、 新版可取代舊版者。
8、 十年內未被借閱之科技類書刊,無參考價值者,但套書除外。
9、 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形式可供取代之各期單本索引、摘要、書目等。
10、 空間不足時,優先註銷複本書或其他非書資料形式可取代之圖書。
11、 圖書附件限於空間需進行註銷時,以過時電腦操作磁片優先註銷。惟圖書經註銷者,隨書附件一併註銷。
12、 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特殊需求除外)圖書經淘汰者,如有隨書磁片等附件則一併淘汰。
(二) 期刊 
1、 館藏卷期完整且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2、 非學術性或贈閱之期刊,無保存價值者。
3、 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4、 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可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
5、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6、 紙本期刊可由買斷之全文光碟資料庫,或經由訂定明確合約,享有永久使用保障之電子期刊取代者。
7、 隨紙本期刊贈閱之電子期刊,為顧及使用無明確保障,原則上仍保留裝訂紙本,如空間不足,再進行註銷。隨期刊贈送之光碟,除試用版外,依視聽資料方式典藏。
(三) 視聽資料:
1、 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2、 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 其他媒體型式可取代者。
(四) 報紙收藏逾一個月者予以報廢。
六、 決定註銷之圖書資料,應經圖書資訊會議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始得進行註銷。
七、 圖書資料之註銷悉依本校財產報廢之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