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使用規則
99. 7.14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會議通過
一、 | 華梵大學圖書資訊處廣欽老和尚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維護及善用研究小間暨研討室,特訂定本規則。 | ||||||
二、 | 借用人應於開放時間內使用排定之研究小間或研討室,不得擅自交換或轉讓。 | ||||||
三、 | 在研究小間或研討室內,嚴禁吸煙、飲食、使用超負電荷設備及其他不當行為。並應保持肅靜,不得更動擺設、遮掩玻璃窗,或於牆面張貼、懸掛物品。 | ||||||
四、 | 借用人如經發現於研究小間或研討室內進行與館藏、教學、學術研究、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一年。 | ||||||
五、 | 借用人進入研究小間或研討室前,需先向本館一樓流通服務台領取鑰匙,並於離館時交回。離開前應關閉電燈,並將門窗上鎖。 | ||||||
六、 | 借用人於研究小間借用期限內,每週必須使用研究小間三日,並至本館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簽到及簽退。未依規定使用者,得收回其使用權並分配他人使用;若有特殊原因者,須事先提出聲明。 | ||||||
七、 | 借用研討室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十分鐘前,憑相關申請證件至本館一樓流通服務台報到。因故無法前往使用者,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十分鐘前,通知流通服務台人員取消預約。申請核准後無故不使用者, 將停止其借用申請權三個月。 | ||||||
八、 | 借用人不得私自複製鑰匙,如經發現得暫停其使用權利一年。鑰匙如有遺失,借用人須負擔全額換鎖之費用。 | ||||||
九、 | 私人貴重物品切勿置存研究小間內,若有遺失,應自行負責。 | ||||||
十、 | 本館全區提供無線網路服務,借用人需自備電腦,以手提電腦為限,圖書資訊處不負任何保管責任。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 | ||||||
十一、 | 借用期間圖書資訊處人員得逕行入內從事檢查維護之工作,如有清查、整理或業務需要時,亦得逕行進入執行整理工作,亦得中止借用人使用研究小間之期限,借用人不得拒絕。 | ||||||
十二、 | 使用完畢時,借用人應熄滅電燈、清理桌椅,維持室內整潔,並將私人物品移除,請本館工作人員會同檢視。 | ||||||
十三、 | 借用人應於研究小間借用開始五日內使用之,期限結束當日休館前未遷出者,圖書資訊處得會同見證人,逕行將該室私人物品清出及處理,且不負保管責任。 | ||||||
十四、 | 館藏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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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不遵守本規則相關規範或有其他不當行為,經勸導無效者,得立即停止借用研究小間、研討室及借書權利三個月。 | ||||||
十六、 | 本規則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
十七、 | 本規則經圖書資訊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