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

華梵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

99 年 01 月 06 日校務會議通過

108 年 10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 年 06 月 16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10 月 23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華梵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推動資訊安全工作,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設置華梵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擬定並執 行本校資訊安全政策、技術服務與防護管理等事項。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資訊安全管控機制。

(二)、督導資訊安全政策之實施。

(三)、稽核校內資訊安全。

(四)、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緊急應變及危機處理。

(五)、規劃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六)、其它資訊安全事項。

三、本會置資訊安全長一人,由校長擔任之,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書院教育長、公共事務長、總務長、圖書資訊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各學院院長擔任之。另視需要得聘請校內資訊安全專長或具有資訊安全證照之專業人員為顧問。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資訊長擔任。行政及技術相關事宜由圖書資訊處負責。

五、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